合同行政管理办法(2023年7月1起施行)

来源:  作者:   合同管理系统      2023-08-08 19:32:54

 合同行政管理办法(2023年7月1起施行)(图1)

第一条: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权益

为了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合同管理系统依据《国民法典》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法规,制定办法.

第二条:市场管理部门职责

市场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办法规定,开展合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与指导相结合原则

市场管理部门在开展合同行政管理工作时,应当坚持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合同订立原则

经营者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管理系统不得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禁止违法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从事下列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 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
  • 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有重大影响,与对方订立合同;
  • 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 其他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第六条:格式条款规定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采用格式条款,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内容. 经营者预先拟定、声明、店堂告示等,视同格式条款。

第七条:禁止减轻自身责任规定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 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2. 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3. 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4. 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 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质和目应当履行义务;
  6. 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内容.

第八条:禁止加重消费者责任规定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 要求消费者承担超出合理范围责任;
  2. 剥夺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
  3. 其他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内容.

注:文仅为参考文案,具体内容以正式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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