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为了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合同管理系统依据《国民法典》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法规,制定办法.
市场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办法规定,开展合同行政管理工作.
市场管理部门在开展合同行政管理工作时,应当坚持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经营者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管理系统不得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从事下列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采用格式条款,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内容. 经营者预先拟定、声明、店堂告示等,视同格式条款。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注:文仅为参考文案,具体内容以正式法规为准。.